便利通卡章程

便利通卡章程(不记名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预付卡业务的发展,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便利通卡是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机构)发行,购买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约商户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卡内预存款项不计息,便利通卡不具备透支和取现功能。

第三条 便利通卡面向个人及单位发行,存储介质包括磁条卡等其他电子存储方式。

第四条 发行机构、购买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购买人"指使用货币资金购买便利通卡用于支付的单位和个人。

"持卡人"指持有便利通卡在发行机构特约商户处进行支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约商户"是指与发行机构约定,接受便利通卡进行交易的单位。

第二章 申领

第六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买人,均可凭购买人有效真实证件向发行机构购买便利通卡。有效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有效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或者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七条 购买人购买便利通卡,需要按上述规定出示身份证件,发行机构登记并留存信息。

第八条 购买人一次性购买不记名卡1万元(含)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便利通卡。

第十条 不记名卡单张面值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 使用及有效期

第十一条 购买人/持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便利通卡的权利,有权知悉便利通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持卡人可凭便利通卡在特约商户处进行交易,使用范围以便利通卡网站上的最新信息及特约商户的店内公示为准,交易即时从预付价值中扣除相应消费金额。

第十三条 购买人/持卡人对便利通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十四条 持卡人交易打印的凭证、凭便利通卡磁条、片号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属于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十五条 购买人/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购买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便利通卡,导致便利通卡遗失、灭失的、他人冒用便利通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便利通卡不可以兑换现金,遗失不挂失。购买人/持卡人的便利通卡损坏无法交易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及损坏的便利通卡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办理更换。

第十八条 发行机构为持卡人提供如下消费便利:

(一)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为持卡人提供续期、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二) 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交易明细查询服务。

(三) 向持卡人提供至少一种方式的24小时免费查询服务(电话查询:021-96896)。

(四) 发行机构可以为持卡人持卡消费组织一些优惠活动,优惠活动的具体形式以特约商户现场提供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便利通卡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便利通卡的使用。

第二十条 发行机构为持卡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发行机构有单方面终止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持卡人使用便利通卡受阻的,发行机构可以为持卡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便利通不记名卡有效期为三年以上,到期日见卡面印刷。

第四章 收费

第二十三条 便利通卡购卡需收取购卡手续费,详见《便利通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便利通卡非固定面值卡定制须收取定制费,详见《便利通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查询一年以上的便利通卡交易明细需收取查询费,详见《便利通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便利通卡毁损换卡,须收取损坏换卡手续费,详见《便利通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便利通卡逾期失效,可办理续期,续期需收取续期费、过期卡账户管理费,详见《便利通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续期后的有效期为1年。

第二十八条 如与国家相关规定有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发行机构应当书面或通过便利通卡网站等提供便利通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第三十条 发行机构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上海便利通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便利通支付变更便利通卡章程应当提前30日在其网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新章程中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便利通支付在新章程或协议文本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原有客户按照原章程或协议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16年3月1日

便利通红利卡章程(记名卡)

第一条 为适应便利通卡业务的发展,为顾客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便利通红利卡是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方)发行的具有农工商会员功能和便利通卡消费功能的记名卡,卡内包含有便利通卡账户和农工商超市集团会员信息功能。

第三条 便利通卡账户用作消费支付使用,农工商超市集团会员卡账户用作会员积点参加会员活动使用。

第四条 顾客在申请办理红利卡时为申请人,办理成功后即为持卡人。

第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其已完全获知并同意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 红利卡的办理

1、申请人可在各办理点申请获取红利卡。

2、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凭购卡人有效证件申请红利卡,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通行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并填写红利卡申请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一张身份证只能申请一张红利卡。

3、一张红利卡,办理时收取工本费10元。

4、申请红利卡后,注册信息如发生变化,顾客可到办卡处、或致电021-96896进行信息的更改。

5、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为其本人的真实有效信息。若申请未成功发卡单位不予退还申请人申请材料。

6、发卡单位对申请人的信息将予以严格的保密,协助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协查除外。

7、红利卡一经办理,概不退换。

第七条 红利卡的功能:

1、红利价:在农工商超市、好德便利、可的便利、伍缘折扣店持红利卡支付享受红利价商品。

2、红利积点:在农工商超市、好德便利、可的便利、伍缘折扣店以记名卡内金额支付的部分,单笔支付满5元积1点,10元积2点依次类推,不满1点不累计,红利积点积累在农工商超市集团会员卡账户内,红利积点最迟7天后可查询。所获得积点的有效期自积点获得当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12个月的积点视为过期积点将被清零,积点每月清除一次。支付服务类项目、大家电、团购、批发、香烟名酒、电话订购、网上订购不积点。

3、持卡人凭红利卡内积点可参加农工商超市集团举办的红利积点兑奖、红利积点抽奖或者其他奖励活动。

4、红利卡卡内余额可电话查询021-96896,消费交易明细可在便利通网上查询。

5、红利卡提供交易密码功能,持卡人可自行开通或取消交易密码功能,持卡人通过语音电话自助办理,遗忘密码需要重置的到公司柜 台办理。

第八条 红利卡的使用规则

1、红利卡可以在农工商超市、好德便利、可的便利、伍缘折扣店以及便利通卡特约商户内刷卡使用。最新特约商户网点信息可在网站www.chblt.com查询。

2、红利卡可以在好德便利、可的便利、伍缘折扣店缴纳公共事业费、购买手机充值卡等,享受此服务同时持卡人需要另外支付一定的交易手续费用,手续费的具体数额在缴纳费用时会告知持卡人。

3、红利卡是购买红利商品的专享卡,购买红利商品需要先出示红利卡享受红利价,付款时红利卡内支付的金额享受积点,用其他支付 方式支付没有积点。

4、红利卡若发生退货,款项将退还至原消费红利卡内,退款同时红利积点也将相应扣除。

5、红利卡的余额查询可拨打021-96896自助语音查询,或者在便利通网上www.chblt.com查询消费记录和红利卡内余额与积点。

6、红利卡无押金,不能透支消费,不能提现。

7、请保持红利卡磁条清洁,避免与磁性物质如手机等物品同放。若有消磁现象请咨询021-96896办理修卡。若红利卡无法修复需要重新办理新卡的按第九条2办理。

第九条 卡冻结、挂失、补办

1、可以由持卡人本人发起卡的冻结,通过致电021-96896或者到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冻结。

2、遗失或者被窃,持卡人应到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者致电021-96896办理挂失。发卡方受理后的24小时内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3、红利卡挂失后需要补办新卡,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到网点办理,办理需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并支付10元工本费,原挂失卡的积点与资金在7个工作日后转入新红利卡。

第十条 特别提醒

1、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2、本章程由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变更便利通卡章程应当提前30日在网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新章程中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在新章程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原有客户按照原章程或协议执行。



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附件:便利通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收费标准
记名卡冻结、挂失 2元/次
挂失卡重置激活 2元/次
记名卡遗失补办新卡 5元/张
卡损坏补办新卡 5元/张
卡到期延期 2元/次
记名卡工本费 10元
购卡手续费 购卡金额的 3%
卡面定制费 另行协商
密码重置费 5元/次
查询一年以上的便利通卡交易明细需收取查询费 5元/次